用人单位少发工资怎么办,员工年薪少发7万公司被判补足案例

2020年年初,蔡先生在网上看到南京一家设计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,于是投送了简历。

很快,这家公司的招聘主管韩某通知蔡先生面试,在面试过后,韩某又主动发微信给蔡先生,邀请蔡先生入职,并承诺年薪在16万到18万。

蔡先生慎重考虑后,在当年3月入职。

之后蔡先生多次被提拔,月工资也从最初的7,000多涨到了1万元。但年底合计时,这一年总共只拿到了9万多元,与当初预期的年收入相去甚远。

蔡先生辞职后,在劳动仲裁无果后,将原单位告上了法庭。


单位则表示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,只是约定的基本工资为3,000元。

蔡先生表示:“公司那边,他说那个合同上约定的就是一个月3,000块钱,每月的工资你都是签字确认了,公司由此认为不欠的我工钱,但是招聘的时候,他的部门经理去招他的,承诺的年薪是16-18万,后来去找部门经理的时候,他说他也不能代表公司。”

法院审理后认为,韩某作为招聘主管代表公司招聘,与蔡先生联系履行的是职务行为,因此他做出的承诺对公司具有约束力,尽管劳动合同中没有载明确具体年薪等,但在微信中有过明确表示。


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469条,对这方面有一步的相应明确:“电子数据交换,电子邮件等方式

能够有型地表现所载内容,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,视为书面形式。”

这就是说我们微信里面的聊天记录,包括笑脸,表情包等形式都可以被认为是书面。

可以成为一个呈堂的证据。

一审法院综合考量,蔡先生就职期间多次升职,说明工作能力突出,应当处于年薪18万这一档次,最终判决公司补足工资差额69,500元。

公司不服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。

法院相关人员表示:他们发生争议的时候,我们法院还是要考虑到他们工资的实际发放情况,还有一些微信沟通聊天里面,就这个工资标准,以及协商的情况,合理地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。

如果说双方都查不清了,就按照这一段时间以来的一个平均工资,确定他的工资标准。

现在很多公司做阴阳合同,劳动合同都只给你签两三千,不算绩效和奖金,多的工资,要么私发要么让你另外找个卡打,有这种操作的公司不在少数,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也往往无疾而终。

小编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,与企业管理者,沟通薪资的时候,要特别注意保存各种形式的聊天记录,这样的阴阳合同也不会是公司的保护伞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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