偷摘别人的果子犯法吗,山东女子带亲友开车10公里偷苹果事件始末

近日,山东济南。“110吗?我到一个果园去买苹果,果园主人不让我走......”,这是北孝义派出所民警接到一女子的报警电话。那么,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?为何果农不让报警女子离开呢?其中又有什么隐情呢?


经现场询问,民警发现实际情况和报警女子所描述的并不一样。报警女子当场就承认了她不是来买苹果的,其实是来偷苹果的,让人家给抓住了,这才出现了果农不让其离开的行为。


原来,报警女子李某之前路过果园时,发现苹果长得很好,她不惜开车10多公里来偷,还约了亲朋好友一块来“摘”,这已经是李某第三次到该果园偷苹果了。当天她还拉了两个同伙,拿了十几个袋子。


“是这两个袋子吧?你打开袋子看看!”当民警赶到时,李某她们已经摘了两袋子苹果。“我知道,我给她两百块钱不就是了”,李某不以为然地对民警说道。“你这叫盗窃,不是给钱不给钱的事”,民警当场对她进行了批评教育。


李某称,她想着被逮住了算买的,逮不住就算偷。果农称量了李某她们偷得的苹果斤数,约有五六十斤,再加上之前李某来果园偷的两回苹果,总体损失并不算小。据悉,李某她们在摘苹果时,专挑大的、好的,不大会工夫就摘了两口袋。


“俺寻思就一点苹果,让她走了算了,你看这不隔了几天她又来了......”果农无奈地向民警解释为什么不让她们走的原因。最终,李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,其他两名嫌疑人也受到了相应处罚,果农也得到了该有的赔偿。


对于李某而言,一而再,再而三地把人家的财物据为己有,这已构成盗窃行为。可是,在她的意识里,她觉得“逮住了算买,逮不着才算偷”,这种奇特的逻辑实属“法盲”思维。对此,有网友调侃道:按她的逻辑,赶明儿到她家去找值钱的东西,逮着了算借,逮不着当我没去。


明知是有主之财物,未经他人允许私自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,即使是事情败露后给予钱财补偿,也改变不了偷窃行为的性质的,所以,李某在事后不论是不是支付果农钱财,都已经改变不了其偷窃的事实了。


再者,从另一个层面来看,人家辛辛苦苦种果子几年,你一会儿工夫搞定两口袋,太缺德了!如果口渴了到果园摘个苹果吃,还好理解,可是拿个袋子去就是过分了。更过分的还不止一次去人家果园“摘”,羊毛逮着一个薅啊!


偷摘人家的果子,本就是不光彩的事情,可李某不以为耻、反以为荣,她不仅自己开车10余公里去偷,竟然还约上亲朋好友组团去偷,这种行为只能说明李某缺少些羞耻之心。孟子曰:“人不可以无耻,无耻之耻,无耻矣。”孟子说了,人不可无羞耻之心的,未有以无羞耻之心为耻,就是真的无耻了。


所以,对于李某这样的人而言,除了增强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外,还需加强羞耻之心的修行。羞耻心是一个人的底线,倘若一个人没有了羞耻心,那么就等于失去了一切。那些没有羞耻心的人,最终,都会让自己变成一座被孤立的孤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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