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歌案最终审判结果出来了吗,二审判决后江秋莲去江歌墓前读判决书

12月30日下午,南都记者注意到,江秋莲通过个人微博发布图文消息,透露来到女儿江歌的墓地,并将纸质的二审判决书放在江歌墓前。当天凌晨,江秋莲在微信朋友圈发文怀念女儿称,“你离开妈妈2248天了,想你!难眠。”南都此前报道,30日,江秋莲与刘暖曦(曾用名:刘鑫)生命权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。

南都记者注意到,当天中午,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也通过发布多条微博回应称判决书41页,已经下发。黄乐平表示,判决出来后,其当事人“需要告慰江歌,也需要适当的平静。”

12月30日,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。

青岛中院的二审判决书指出,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,维持原判。法院认为,法安天下,德润人心,生命权是自然人最高的人格利益,是法律与道德共同维护的核心价值。

二审法院认为,江秋莲作为江歌的母亲,含辛茹苦将江歌抚养成人并送江歌出国留学,倾注了大量的心血,寄予了很高的期望,而江歌在国外突然遇害身亡,致使江秋莲中年丧女,精神上受到极大打击,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,应予抚慰。刘鑫在江歌因对其施救遇害死亡后,未能正确处理与江歌母亲江秋莲的关系,进一步加剧了江秋莲的精神痛苦,加重了精神损害后果。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侵权性质、事实情节、损害后果、事后态度等因素,确定200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,符合本案实际。

二审法院提到,“最后,需要强调的是,本案江歌遇害本已极其不幸,令人痛惜,由此引发的纠纷更给各方增加了困扰和痛苦,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相互理解,相互尊重,加强沟通,消除恩怨,让逝者安息,让生者回归正常生活。”

赔偿数额显示,除了一审判决的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.6万元、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外,刘鑫还需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.076万元,金额合计70余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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