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生有什么讲究,江苏女子放生2.5万斤鲇鱼被起诉事件始末

随心所欲的放生往往变成杀生,自以为是的善心常常沦为作恶。

江苏常州,女子徐某为给亲友祈福,在当地长荡湖,偷偷放生了2.5万斤鲇鱼,结果出现大量死亡,渔政部门耗费10天时间,才完成打捞。鉴定后发现,这些鲇鱼为革胡子鲇,是外来物种,有比较强的入侵能力,会严重影响生态系统安全。


2022年9月,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,要求徐某赔偿生态损失费用。目前,该案正在审理中。

这又是一个盲目放生的恶性事件,幸好,有关部门及时介入。近些年,盲目放生的乱象层出不穷,给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,有些放生已经变成了杀生。

这些被放生的动物,要么不适应当地环境大量死亡。比如将人工养殖的动物放生到野外,造成这些动物死亡;要么属于外来入侵物种,放生之后没有天敌,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。

根治这些放生乱象,光靠动嘴,解决不了实际问题,光靠劝导,无法改变有些人固执的念头,必须有强制性措施,得用法律来规范。


早在2016年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修订时,就对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的行为作出限制,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,将野生动物放生到野外环境,应当选择,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,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,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。

但是,放生行为往往属于个人行为,具有一定的隐蔽性,执法部门很难及时发现并制止。放生行为对环境造成的影响,也需要专业人士进行评估,这都加大了治理放生乱象的难度。


2022年12月27日,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修订草案三审稿,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修订草案三审稿明确规定: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,不得违法放生、丢弃,确需放生至野外环境的,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;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,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,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。

盲目放生,破坏环境,不是行善,是作恶。希望相关法律尽快完善起来,用法律来治理放生乱象。让违法放生者承担法律责任,这才是解决放生乱象的根本之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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