优衣库试衣间遭掀帘事件,最新信阳警方回应优衣库试衣间事件处理

近日,罗女士在网络平台发声称在信阳一商场优衣库试衣间试衣服时,遭男童推帘,在交涉中,被男童家属辱骂。该事件持续发酵,在网络迅速引起热议。1月6日,疑似该事件男童家属在网络发声,称因女子出言不逊才与其对骂。双方均表示已在当地派出所报警。6日下午,信阳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正视回应记者,已对该事件立案,案件正在处理中。

事情的起因,非常简单。就是小孩掀了试衣间的帘子。孩子呢,家长那边说是2岁,女方这边说肯定不止,都及大人腰了。及大人腰的年龄,一般来说不会超过8岁。再说家长说2岁,应该也不会相差太过。一个三五岁的小孩,掀开了试衣间的衣帘,如果是无意,大家解释一下,相逢一笑也就过去了。如果是故意,那作为家长的出来赔个礼道个歉,也不是个大事。

怎么着也不至于持续霸占热搜呀,非得这样的话,那真是头条没有新闻了。


引发矛盾升级的,在于不管小孩熊不熊,家长非常雄!不仅没有赔礼道歉,反而对被掀帘的女子出言不逊,骂她不检点,是从事某职业的动物。家长那边也公开发声表示,是女子出言不逊在先。

不管怎样,骂人肯定是不对的,尤其还骂到了网上,传了两天,传到全网尽知。我相信村口的七姑八婶九姨们全都传了个遍。

传归传,这事不就是口角之争吗?为什么警方立案了呢?是行政立案还是刑事立案呢?这事为什么会上升到行政或者刑事那么严重呢?


首先,说说这个起事的主角,三五岁不到的小孩。

熊不熊的,我们外人其实说不上。他可能是个熊孩子,但并不必然是个熊孩子。如果真是两岁,小孩子天性挑开了帘子,家长教育不到,也难以过多地去苛责。教育难以面面俱到,总归是在边成长着边长大,道理也不是一下子就全教到和全学会的。不管有心无意,对于一个三五岁不到的小孩,仅就客观难以评价的挑帘行为,不宜过多苛责。而且,不管2岁还是三五岁,即使说涉嫌了违法,也达不到行政责任年龄。

如果是熊孩子,最该检讨的是家长,毕竟对小孩子言传身教最深的,一般也是家长。说上梁不正下梁歪,太过了绝对,但一定程度上,这个道理不翻车。

然后,再来说说家长。正所谓养不教父之过。不管孩子有心无意,掀开试衣间的衣帘,家长认错的态度该有。但是道歉也不是强制义务,人家非不道歉,也上升不到行政或者刑事的问题。关键在于家长骂人啊,不管所说是不是事实,有没有考究过,哪怕是真的,公然开骂也真是有辱斯文。在当时情境下,估计也没时间去论证。很可能就是情急之下一时激愤张嘴就来。若说升级,警方立案的内容,大概率就是针对这位家长的公然辱骂行为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……这位家长是可能祸从口出,面临相应的行政责任。


再来说说被掀帘的女子。那位家长表示是这位女子出言不逊在先。所说的真实性,我无从得知。也就无法论证其责任问题。但抛开法律责任,平心而论,在当时的场景下,突遭此一变,心情有所激动在所难免,相对能够理解。但是,不管怎么说,如果骂人了,那也不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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